2024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拟面向在校的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13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传染性疾病诊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医学科学研究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且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致。
(四)应聘人员须为2025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如不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34号)文件要求,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六)应聘人员须服从报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除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8时—2024年10月31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将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如期毕业证明(附件3)及与“资历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根据最终报名情况,若有岗位计划调整,届时在所报考单位的网站进行公示。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家招聘单位,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待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和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公众号。
2.应聘人员需准备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在读学历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1.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面试出现1: 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
2.面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网站主页和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三级综合医院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等。
3.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省传染病防治院联系人:张老师
指定邮箱:scyzzrsk@163.com
联系电话:0451-57336194(工作时间)
纪检电话:0451-58652982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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